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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
一、 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二、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心环保事业,遵守法纪,以身作则,志愿奉献,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2、拥护本协会章程,具备参加公益活动的基本条件、技能和素质; 3、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单位,必须是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是本区域内同行业中污染治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 4、参与环保,志愿奉献。团体会员每年策划、组织或参加两次以上在社会有影响的大型环保公益活动;个人会员参加环保志愿活动全年累积48小时以上,有参加环保志愿活动记录。实行星级表奖制度。 三、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出入会申请,填写登记表; 2、个人会员经秘书长批准通过,发给会员证(或在协会网站公布);团体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发给团体会员证书(或在协会网站公布)。 四、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活动的权利;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获得环保义务工作的指导和培训的机会; 5、有了解参与志愿服务的价值及成效的权利; 6、对本协会的工作给予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5、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讯。 6、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证书)。如果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七、 任何会员不得以协会的名誉从事任何违法或谋求私利的活动,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是理事的会员除名,应报会员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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