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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1、有计划的向会员和社会公众进行环保知识、科技、法规政策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和社会公益实践活动,并向政府提出保护环境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建议和意见;

2、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企事业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企事业单位与公民之间因环保问题出现的不协调的关系开展环境矛盾和纠纷的调查活动,协助解决环境矛盾和纠纷承担环境公益诉讼参与环境法律援助以维护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3、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调研,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反映调研情况,提出整改处理建议并监督实施。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跟踪群众关注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跟踪监督治理污染项目的建设和运行。

4、参与政府与公众、企业对话活动,表达公众环境诉求,为百姓分忧,为政府助力。

开展环境违法监督和举报活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推荐环境保护监督员人选。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公益诉讼。对环境保护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5、组织会员参与生态环境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支持和推广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的技术和产品,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科学研究。

6、开展保护生态环境的活动;承接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承接团体会员单位的环保技术和产品推广项目;开展环境生态﹑保护环境的调研。开展与其他环保组织的交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接受海内外社会各界的环保捐赠、赞助;管理,使用本会资金。按捐赠人的意愿和本会宗旨,资助和兴办环保公益事业。开展同国内外环保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为国内外有识之士投资和赞助本市环保公益事业提供咨询和服务。